【本科教学】《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实施细则(2024年)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2024年)与《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2021年,后文称“学院方案”)规定和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好2023级财政学类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财政税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后文称“学院分流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森、刘波

成员:滕晖、赵宝廷、曹雪姣、马静、程佳。

二、设定财政学与税收学专业分流名额上限

根据教务处最新通知精神,各专业设定分流名额上限与班级数量上限如下。

1.财政学专业分流名额上限

财政学专业最多4个班级,分流名额上限为200人,其中民族生预科生名额上限为10人且预科生单独排名。

2.税收学专业分流名额上限

税收学专业最多2个班级,分流名额上限为100人,其中民族生预科生名额上限为5人且预科生单独排名。

三、学生分流原则与录取次序

1.分流原则

遵守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个人申请与成绩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录取次序

首先,在尊重学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将申请相同专业的所有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必修课包括大学计算机、大学生成长与发展指导Ⅰ(新生研讨课)、大学英语Ⅰ、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微积分Ⅰ、政治经济学。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考成绩。成绩相同者,按微积分Ⅰ成绩高低排序;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大学英语Ⅰ、政治经济学、思想道德与法治、大学计算机、大学生成长与发展指导Ⅰ(新生研讨课)、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的成绩高低排序;成绩完全相同且影响分流专业录取的学生,学院分流领导小组决定。

其次,按照学校与学院方案规定的分流原则,根据分流名额、成绩排名和学生分流志愿进行录取,即成绩靠前学生的志愿优先得到满足,直到某个专业率先达到分流名额限制。

再次,因专业名额限制与成绩完全相同等原因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由学院分流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师资力量、学生成绩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四、工作步骤

(一)学院公布方案。通过学院网站公布《财政税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实施方案(2024)》。

(二)填报分流志愿。首先,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纸质版),见学校或学院网站;其次,学生在线填写分流志愿表(二者所填志愿及顺序和各科成绩必须核对无误且保持一致,在线报名只能通过微信填写并只能提交一次);再次,分流志愿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一提交给辅导员或教学秘书,提交给学院分流领导小组。

(三)确定分流名单。学院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分流名额、学生成绩、学生志愿、教学资源与专业发展规划等,确定各专业学生分流名单。

(四)公示分流名单。学生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五)提交与批准。公示无异议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经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务处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五、其他事项

1.专业分流工作将于4月1日前完成(含公示期)。

2.分流工作完成后,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3.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分流领导小组。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2021)https://spft.sdufe.edu.cn/info/1096/3141.htm

附件2:《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2024年)https://jwc.sdufe.edu.cn/info/1043/3931.htm

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制定本学院财政学类专业学生分流方案,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全面指导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等。

第三条 专业分流坚持学院自主分流与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发展规划,结合学生分流志愿,动态调整专业布局。

第四条 财政学大类专业学生的分流限定在财政学大类所含的财政学和税收学两个专业内,不得跨专业大类选择专业。

第五条 根据学校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学院参与专业分流的财政学、税收学各专业预设分流名额上限。每年具体分流名额上限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最新要求,考虑当年招生数量、学生志愿、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等研究确定。

第六条 财政学大类专业学生分流采取学习成绩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即第一学期期末必修课的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位列财政学大类专业前50%的学生在分流中拥有专业优先选择权,其提出的专业分流志愿优先得到满足。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依据学生志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研究确定其他学生的专业分流去向。因专业名额限制等原因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根据学习成绩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第七条 该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实施。新生军训期间,财政学和税收学两专业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宣传,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办学条件等。

第八条 院将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根据本专业分流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公示。

第九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完成学籍变动工作。

第十条 财政学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分流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分流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分流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学校《关于大类招生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办理。本方案解释权归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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