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接收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张新颜发布时间:2025-05-10浏览次数:

 

一、学院概况和办学优势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历史悠久,办学实力雄厚。学院拥有财政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财政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财政学与税收学两个本科专业分别于2019年2021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学院下设“两系一中心”,即财政系、税收系及财税实验中心;另设置了财政、税务、预算和公共经济等4个研究所。学院现有教职工70人,其中专任教师57人,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30人。多位教师担任重要学术兼职形成了一支老中青均衡、发展潜力大、创新精神强的学术梯队。

财政税务学院近几年围绕着财政分权理论与体制优化、税收理论与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风险防控、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等方向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学院教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余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等20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40部;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在社会服务方面,为全国及山东省财税、财务与金融等管理人员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培训在职人员1万多人次。

近年来,学院积极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向国家部委与山东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库智囊作用,有多项研究报告获得国家部委领导与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政策建议被多个省部级文件采纳应用,社会服务的特色和成果日趋凸现。

学院突出以实践需求为导向,以专业胜任能力为核心,以“知识+技能+综合素养”三位一体框架为指引,注重财税专业素养和人文综合素养的提升,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基础雄厚、具有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山东省财税高端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二、招生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或者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学位资格条件,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招生专业

财政学【020203】

税务【0253】

在职研究生只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没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本校颁发的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外观相同

、教学管理

(一)课程学习阶段(第一阶段)

1.由学院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进行授课,教学形式采取教师讲授、课程辅导与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确保授课时数和质量。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研究生课程共开设学位公共课、专业课等相关课程,分别参照财政学硕士和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实施教学计划,申请人修完规定课程并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跨学科申请学位人员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补修本科课程。学校对其课程学习水平予以认定,课程成绩归入申请人学习档案,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提供课程结业证明。

3.课程学习阶段为一年半,不脱产学习,周末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授课。

4.结业考试。各学期末举行所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由学院统计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录入存档管理,学员若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提供课程结业证明。

5.水平考试。申请人须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是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办每年组织一次。申请人须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申请人须自缴纳课程学习费用之日起,五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二)学位申请阶段(第二阶段)

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在学院协调和双向选择原则下,学员确定研究生指导老师,开展学位论文撰写。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外审盲审通过后进行答辩。通过答辩后可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手续及收费标准

1.报名手续

填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证明、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版、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如实鉴定的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2237385064@qq.com

2.收费标准

1)学位课程学习费:18000元/人,学制一年半。学员注册缴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者中途放弃学习,则视作自动退学,按相关规定不退费用。

2)论文指导及答辩费:10000元/人。学位论文开题后,因故不能完成论文撰写等事项,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按相关规定不退费用。

3.所有收费请学员本人在规定期限内统一交至“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严禁通过任何方式向个人转账缴费并让他人代为缴费。学员任何通过个人转账等方式由他人代为缴费,致使“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无相关缴费到账记录或者缴费金额不足的行为,学院一律不予承认,其损失和后果由学员个人完全自担。

4.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630日截至。

报名电话及联系人

张老师:0531-82617883

何老师:0531-8291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