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一)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财政税务学院成立财政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和方法
(一)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面试、口试的形式。
(二)具体实施办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包括财政税收理论、政策及相关改革热点问题(含英语口试、听力)。
2、共命题10组,由考生随机抽取。
3、面试顺序通过考生抽签来决定。
4、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从专业素质(30分)、科研能力(30分)、发展潜力(15分)、英语水平(25分)四个方面做出评判。
5、第一位面试考生的分数由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作为评分基准;其余考生由小组成员分别打分,加总除以小组成员人数即为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试、听力由专业英语老师负责,提出评分意见,小组成员协商确定。
(四)复试成绩排序
1、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排序。
(五)综合成绩及排序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初复试成绩比例暂定为50:50),其中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2、考生最终名次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