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财政税务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凡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第二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其他原因愿意转入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报名。
2018级转专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三、财政学专业接收人数计划为一个自然班55人,单独编班。
税收学专业接收人数计划26人,不增加班级数。
四、转专业选拔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学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面试内容包括学业规划、对所报专业的认识、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综合素质等。
五、财政学、税收学两专业分别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第一学年平均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按照报名转入本专业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次之的原则,依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将于第三学期开学报到之日在学院网上公布,同时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六、财政学、税收学两专业分别根据接收转入人数计划,按考核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第一学年的平均成绩排序),从高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如遇审核不通过和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的情况,采取按考核总成绩排名递补方式递补。
经公示确定并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回原专业。学校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信息变更。
七、学院对转专业选拔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材料存档备查。
八、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财政税务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办理。
九、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址:舜耕校区办公楼815室;
联系电话:82617682;联系人:蔡委剑老师。
财政税务学院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