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六届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3-22浏览次数:

各单位:
教育部第六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根据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山东省属高校指标总数160项,分配给我校限额数30项。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及时间、地点
  1.申报人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2012年3月30日前,各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一式1份。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报送社科处。
3.社科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根据限额数确定推荐人选。
4.3月30日集中受理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905房间,燕山校区办公楼625房间;3月19日至3月30日任一工作日,舜耕校区办公楼905房间正常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82617659(校内电话77659) 联系人:韩小清
六、各种材料的装订方式
1.《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全文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人报送材料及方式另见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