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科研水平,确保学院科研任期目标按时完成,学院对任期内本院教师以第一完成者取得的下列成果予以奖励。
(一)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自然基金、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奖励0.5万元。
(二)科研获奖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奖励3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励(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院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部级奖励(山东省自然科学、科技、社科、文化等领域省级奖励,以及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院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在特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在A1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在A2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至多算一篇)。
(四)著作奖励标准。在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本奖励1万元;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以及其它不能认定的著作,每本奖励0.5万元。
(五)研究报告类成果奖励标准。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奖励3万;获得省级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奖励1万。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的研究报告,奖励1万元。
二、附则
(一)核心期刊级别的划分。2014.09-2015.12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政科[2012]4号)执行;2016.1-2017.8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山东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政科[2015]7号)执行。
(二)学院在读硕士和博士以及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第一署名为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取得的上述成果,按同样标准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以外的科研成果奖励由学院视学科发展情况自行决定。
财政税务学院
2017.3.30
附件:
附件2:核心期刊目录(【2012】4号).doc
附件3:核心期刊目录(政科【2015】7号).doc
附件1:财政税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