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财政税务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 学生分流工作方案

发布者:王清研发布时间:2020-10-08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制定本学院财政学类专业学生分流方案,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全面指导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等。

第三条 专业分流坚持学院自主分流与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根据专业设置与发展规划,结合学生分流志愿,动态调整专业布局。

第四条 财政学大类专业学生的分流限定在财政学大类所含的财政学和税收学两个专业内,不得跨专业大类选择专业。

第五条 根据学校《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经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专业预设分流名额原则上为:财政学专业分流上限为220人,税收学专业分流上限为90人。具体分流名额需要考虑学生志愿、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并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六条 财政学大类专业学生分流采取学习成绩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即第一学期期末必修课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位列财政学大类专业前50%的学生在分流中拥有专业优先选择权,其提出的专业分流志愿优先得到满足。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依据学生志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研究确定其他学生的专业分流去向。因专业名额限制等原因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根据学习成绩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第七条 该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学生公布、实施。新生军训期间,财政学和税收学两专业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宣传,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办学条件等。

第八条 学院将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根据本专业分流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定拟分流名单并公示。

第九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完成学籍变动工作。

第十条 财政学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学校《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的指导意见》办理。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税务学院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