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相关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
第二条 接收专业与接收计划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各专业现有学生人数及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接收专业和计划,具体见学院网站通知。
第三条 资格条件
凡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第二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对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有兴趣,愿意转入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的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报名。
第四条 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报名
符合转专业资格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交所在学院审批。
经所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将“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按要求参加选拔。
(二)选拔原则与标准
学院转专业选拔工作坚持下列原则:(1)双向选择原则,即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分专业依据选拔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学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按程序规范操作。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核。
财政学、税收学两专业分别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依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将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在学院网上公布。
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算数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必修课算数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面试内容包括个人学业规划、对所报专业的认识、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时间、形式、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院网站。
(四)确定名单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选拔的学生按照报名转入本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核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根据各专业转入人数计划,从高分择优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各专业确定的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或名单内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的,应及时直接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编入相应班级就读。
按照学校规定,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遵照《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政教〔2018〕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办理。
学院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地址:舜耕校区办公楼8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