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教育】关于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子云发布时间:2021-12-03浏览次数:

各系(中心)、各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问题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5日。

二、参加人员范围

学院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主要学习内容

(一)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11/t20211130_583351.html);

(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四)《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学习手册》

四、相关学习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行警示教育。各系(中心)、各科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组织教师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党委教师工作部印发的《山东财经大学师德师风学习手册》为教材,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在认真学习讨论同时,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要求每一位教师认真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进行自警自省。

(二)对照剖析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在加强师德师风警示教育的同时,要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对易发生师德失范问题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系统分析,补齐短板,排除隐患,完善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师德失范问题,要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师德建设职责,积极教育引导本单位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切实提高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要将警示教育活动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全体教师切实增强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争做“四有”好老师。

请各系(中心)、各科室将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学习安排、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相关学习照片等警示教育资料,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财政税务学院党委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