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政税务学院(后称“我院”)教育教学的规范性,加强期末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与规范性,并根据学校及教务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期末考核涉及的命题、监考、阅卷、公布成绩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位老师按照如下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组织
1.考核形式。由课程负责人按照课程大纲的规定确定期末考核形式,如果采取不同于课程大纲规定考核形式的,请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且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命题时间。一般情况下,在学期期中即第9-10周进行命题,具体根据教务处要求。
3.命题人员。请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或确定命题人员。
4.试题保密。请课程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命题教师,将试题或考核要求电子版,按照学校或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按时提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5.试题印刷。学院教学秘书按时提交教务处,统一印刷。随堂考试的课程及试题,需要提前印刷的,请提前联系教学秘书。
(二)试题要求
1.试题至少有5个题型,例如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简答题、填空题等,采取课程论文等其他创新型方式的考试除外。
2.随堂考试或提前考核的课程,需要保存好期末考核资料。
3.保留档案资料。无论集中考试、随堂考试、还是课程论文等新型考核方式,都需要留存考核试题或考核说明、学生的考核依据等资料。
二、监考工作
(一)随堂考试
1.考试时间。随堂考试时间一般为结束上课时间次周。
2.考试地点。由任课教师在系统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优先选择上课教室。
3.监考教师。由任课教师推荐监考教师名单,或学院安排监考教师。
4.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将考核内容或试题留档。
(二)集中考试
1.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于学期最后两周进行。
2.考试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其他考核
1.按照教学计划结束课程的,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形式,开展考核工作。
2.不同于课程大纲的,请提出申请,且有教学副院长审批。
(四)监考任务
1.请各位教师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参加集中考试监考工作。
2.请各位教师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随堂考试监考工作。
3.请各位老师按照各系部的安排,参加课程考核、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监考工作。请各系部按照各类考试需要的人数,公平分配监考任务。
三、阅卷工作
(一)阅卷规范
1.阅卷时间。一般情况下,考试之后的一周之内阅卷,最晚不能晚于教务处公布的公布成绩的时间。
2.阅卷形式。阅卷形式分为集体阅卷与单个教师阅卷;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公共基础课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例如财政学专业的《财政学》,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且采取同一套试题的试卷,采取集体阅卷形式。其他的试卷,可以单个教师阅卷。
3.分数标注。
(1)三分一致,即卷首分即为总分,是各大题得分之和;题首分为各小题得分之和。
(2)每个大题的得分,标注在题首,且应用“圈”圈起来。且大题得分,必须为各小题得分的和。
(3)各小题的得分,不用圈起来。
4.签名。请按照学号顺序,在第一个学生的“卷首得分表”中,签署各个大题的阅卷人、分数统计人的姓名,其他学生的“卷首得分表”中,仅签署阅卷人的姓氏即可。
5.得分修改。
(1)严禁随意改动成绩,严谨无理由改动成绩。
(2)修改分数要求。如果阅卷人打错分数、或需要修改分数、成绩。请使用“斜杠”划掉得分,并在原来得分的左边重新写出分数,并签署阅卷人姓名。如果题首分、卷首分需要修改,也需要先用“斜杠”删除,后重新写出分数。
6.档案资料。请任课教师保存好考核试卷等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试卷,按学号将试题答卷排序,将空白试卷放在首页,装订成册。
(2)其他资料:成绩单、平时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答案与评分标准或其电子版,学生签名单、监考单的纸质版。
(3)提交资料。请任课教师于下学期的第4周周四或具体日期由系主任确定,将试卷及其相关资料,打包提交系部,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需要清点核实、并签字。
(二)批卷图示
四、成绩管理
(一)公布成绩
1.分数组成。期末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组成,请分别保留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的原始资料,并先在系统中确定各自的权重或比例,再分别录入系统,自动生成总成绩。
2.公布时间。一般考试后一周,公布成绩。最晚,不得晚于教务处要求的时间。
3.下载成绩单。公布成绩后,请在系统中及时下载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保留电子版。
4.打印或保存电子版。请任课教师在打印的成绩单上签名,或在成绩单上签署电子签名,保存或提交电子版。
(二)修改成绩
1.严谨随意修改成绩。
2.修改成绩流程。
(1)任课教师提供分数更正依据,提交成绩更正的详细说明,填报成绩修改申报表并签字,并根据以下流程,于下学期的前2周内办理更正手续。一式两份。
(2)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3)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
(4)院长审核、签字。
(5)提交教务处。
(6)教务处负责老师修改。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