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张新颜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

学科门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财政学(含税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20203  财政税务学院)

 

一、培养目标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祖国、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以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财政税收理论政策及专业技能,能够把握财税理论前沿与动态,熟知经济研究方法,具有财政税收理论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导师(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硕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在硕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指导学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经导师、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确认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可以修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硕士研究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进度、主要必读书目等做出明确规定。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一)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必修课(含专题课、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含公选课、专业课、研究方法课和国际化课);具体如下。

1.专题课

专题课包括思政教育、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其中思政教育(含德、美、劳、法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计0.5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由研究生院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计0.5学分。

2.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学位公共课全校通开。主要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公共外语》(2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公共外语课程实施应用与专业相联系的通识教育(如财经外语、商务外语等),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者,达到免修条件,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但是专业外语课不予免修。

学科基础课按照学科专业全校通开。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3学分)、《中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中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

学位专业课由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方向论证设置。具体包括:《中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中级公共部门经济学》(2学分)、《财政税收理论专题》(2学分)。

3.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选择性必修课、公选课、专业课、研究方法课和国际化课。其中,选择性必须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公选课有《雅思、托福考试指导》(2学分)与《职业资格证考试指导》(2学分);专业选修课有《比较财政研究》(2学分)、《财政学前沿讲座》(1学分)、《财政制度与社会保障》(2学分)、《税收筹划》(2学分)、《财税政策与财政宏观调控》(2学分)、《中国财政思想史研究》(2学分)、《财政绩效评价分析》(2学分)、《制度经济学》(2学分);研究方法课有《博弈论与公共选择》(2学分)、《区域经济学》(2学分);国际化课有全英文课程(2学分)、暑期国际学校课程(2学分)、国外研修课程(2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国际化选修模块至少修读2学分。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跨学科(专业)选修。为促进学科交叉研究,选修课(荣誉项目课除外)全校打通。增加1学分的专业选修课《财政学前沿讲座》。

4.实践环节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经团委审核合格后获得0.5学分/次;作为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人,或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获奖,经团委审核后获得1学分/次。参加专业实践或实践思政,经导师、学院审核合格后,获得0.5学分/次。累计最高1学分。

5.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听取学术讲座,提交学术心得报告,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次。

参加不同级别的学术会议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学分,具体如下。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获得1学分/次;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含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获得0.4学分/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获得0.3学分/次;参加校级学术会议,获得0.2学分/次;参加院级学术会议,获得0.1学分/次。累计最高1学分。

6.补修课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本专业指定补修的2门本科课程,即《财政学》、《中国税制》。课程补修由本学院组织安排,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二)学分要求

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5学分,其中思政教育0.5学分,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0.5学分,课程学习32学分(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

(三)授课与选课要求

为压缩授课周期,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2课时(含)以内的,可选择8-9周(小学期)完成授课任务。为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提倡全英文授课。鼓励教师重视运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模拟训练、赛事教学等教学方法。将研究方法类课程设为选修课。国际化选修模块包括国外访学项目(90天以上)、暑期国际学校、全英文课程。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考核形式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分阶段考核可以选择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方式。各阶段考核成绩都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二)成绩评定

硕士研究生课程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三)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七、课程补考、缓考及重修

课程补考、缓考及重修要求参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术能力要求

为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案例开发、学术论文撰写等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发表、高层次案例开发等成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优先推荐参评各类奖学金和各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资格。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须反映出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遵循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隐名评阅及答辩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实事求是表达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

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执行“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按照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术能力要求。最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可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财政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学时

学分

学期分布

考核方式

开课

学院

备注

1

2

3

必修课

专题课

1

思政专题(德育、美育、劳育等

8

0.5



考查

研究生院

7学分

1、2学期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8

0.5

学位公共课

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

2



阶段性考核+考试

 

马克思

主义学院

3

公共外语

32

2



全校通排

4

专业外语

32

2



学科基础课

5

政治经济学研究

48

3



经济学院

9学分, 1、2学期

6

中级微观经济学

48

3



经济学院

7

中级计量经济学

48

3



经济学院

学位专业课

8

中级宏观经济学

48

3



经济学院

9学分

9

中级公共部门经济学

32

2



财税学院

10

财政税收理论专题

32

2



财税学院

11

比较财政研究

32

2



财税学院

选修课

公选课

12

雅思、托福考试指导

16

1




阶段性考核+考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3学期

13

职业资格证考试指导(含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16

1




财税学院

选择性必修

14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马克思

主义学院

专业课

15

财政制度与社会保障

32

2



财税学院

16

财政学前沿讲座

32

2



财税学院

17

税收筹划

32

2



财税学院

18

财税政策与财政宏观调控

32

2



财税学院

19

中国财政思想史研究

32

2



财税学院

20

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32

2



财税学院

方法课

21

行为博弈论与公共选择

32

2



财税学院

22

财税大数据分析

32

2



财税学院

23

财税科学研究方法

32

2




国际化课

24

外国财税制度(全英文)

32

2




财税学院

25

经济学专题研究(暑期国际学校

32

2




研究生院

26

经济学前沿研究(国外研修

32

2




合作院校

荣誉项目课

27

经管数据分析与研究方法导论

32

2




必选(本硕衔接免修)

28

数学分析/数理经济学高级专题

48

3




必选

29

理论研究方法与数学建模

32

2




自选

30

经管Python程序设计与研究案例

16

1




自选

31

高级计量经济学专题

32

2



荣誉学院

必选

32

实证论文写作(双语)

16

1



自选

33

经济学研究前沿专题

16

1



必选

实践环节:学科赛事/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实践思政

1学分

学术活动

1学分

补修课程

财政学;中国税制

应修满总学分

37

注:(1)公共外语课实施与专业相联系的通识和财经特色教育,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2)32学时(含)以内的课程可实行8-9周(小学期)授课。(3)鼓励开设1学分选修课,如学术前沿、行业前沿讲座等短而精的课程。(4)选修课(荣誉项目课除外)全校打通,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跨学科(专业)选修。(5)学术学位硕士、国际商务专业硕士须在国际化模块中至少选修2学分。(6)学术活动由所在学院考查,研究生院抽查。